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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繳費補差標準

欄目:社保常識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1-12-21

  成都社保繳費補差標準。2021社?;鶖?/a>調整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吧,社保調基后單位會進行社保補差工作。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成都社保繳費補差標準吧。

成都社保繳費補差標準

  一、職工社保繳納補差

  社保經辦機構將對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用人單位已申報工資與規(guī)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進行統一核定,用人單位應及時繳納補差社保費。

  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含已辦理領取養(yǎng)老金手續(xù)的職工)已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后應及時繳納;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已離職職工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應當由原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并由用人單位及職工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后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和工傷保險不補差)

  1、補差標準

  1-11月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低于3416元的應當補至3416元。

  1-11月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申報工資高于17317元的應當補至申報工資,最高不超過18630元。

  2、繳納補差社保費

  統一補差核定情況可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的用人單位網上經辦系統“信息查詢”—“繳費信息查詢”—“欠費實繳信息查詢”或“繳費單明細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社保經辦機構將在11月21日前將補差單據統一推送至稅務部門,請參保單位本月底前按稅務部門要求及時繳納補差社保費。

成都社保繳費補差標準 第1張

  二、靈活就業(yè)人員繳納補差

  1、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養(yǎng)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規(guī)定,靈活就業(yè)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鎮(zhèn)全部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省平工資”)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靈活就業(yè)人員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選擇補足當年已繳費標準的差額或提高繳費檔次,逾期不再辦理。

  3、根據川人社辦發(fā)〔2021〕8號文規(guī)定,靈活就業(yè)人員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標準補繳2020年度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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